up:: jQuery获取、设置、移除属性
css()方法用于设置元素的style属性,即关于显示样式的css属性;注意和上篇博客的attr()方法区别;以后在实际应用中,大概率会经常遇到,css()和attr()大致区别就是如此,但也需要总结个别奇葩情况下的个别需要注意的经典案例~~~
本篇博客的主要内容是:操作页面元素的CSS属性;以及将定义好的类应用到页面元素上去;
一:概述:
二:准备工作:
基础代码:sample2.html:
三:css()方法;addClass()方法;removeClass()方法;
1:css(“color”,“red”);:设置某元素的CSS属性
css()方法作用:访问或设置前面选择器所选中元素的CSS属性
示例1:需求,将页面所有的超链接的文本变成红色。
利用css()方法,设置超链接元素的文本颜色
2:css(“color”);:获取某元素的属性
示例2:获取某元素的CSS属性
选择器选择多个元素时,其默认获取第一个元素的属性:
3:css({“color”:“red”,“font-weight”:“bold”,“font-
style”:“italic”});:设置多个CSS属性
设置多个CSS属性的时候,
示例3:需求:将超链接文字设为红色,字体加粗、斜体;按照上述内容,恐怕要写三个css()方法;
简便处理方法:在css()方法中,传递一个JSON对象:
4:addClass(“highlight”);:给元素添加定义的类
示例4:需求:
5:addClass(“highlight myclass”);:给元素添加多个定义的类
添加多个类?
addClass():多个类之间用空格分隔即可
经过实测,当myclass类和highlight类都设置了某个属性,并且产生冲突时:
$(“li”).addClass(“myclass highlight”);和$(“li”).addClass(“highlight myclass”);没有什么不同;真正哪个其作用,和<style>中类的定义顺序有关:
移除类:
6: removeClass(“myclass”);:移除元素的类
移除p元素上面的myclass类:
经过实测:移除多了类:removeClass(“myclass highlight”);
** 疑问:<style>中定义的类,需要遵从那些规范,谁来规定具体定义那些类,这个还有点不清楚???目前来看,需要有人站在整体的角度上,来对此进行规划和规定。**